教育局概况

基础教育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2-03-17 14:21:08 [字体: ]

       负责义务教育、普通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拟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育教学文件,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和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按规定和权限制定高中以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毕业考试有关政策。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协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