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培训测试、应用及督导评估工作。承办唐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