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咨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可以补办吗?
发布时间:2023-09-21 09:13:30
受理时间:2023年9月19日
群众咨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何补办。
答复时间:2023年9月21日
针对您反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何补办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08年以前认定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1份(特别提醒: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和联系电话);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1式2份。
二、受理时间及方式:
1、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工作日周五上午工作时间,到唐山市路北区兴源道234号唐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联系电话0315-2801353)提交材料。
2、委托办理情况:以上证书或表格均可委托他人办理,但申请人须填写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填写后打印签字,由被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即可。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