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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咨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可以补办吗?

发布时间:2023-09-21 09:13:30

受理时间:2023年9月19日

群众咨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何补办。

答复时间:2023年9月21日

针对您反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何补办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08年以前认定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1份(特别提醒: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和联系电话);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1式2份。

二、受理时间及方式:

1、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工作日周五上午工作时间,到唐山市路北区兴源道234号唐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联系电话0315-2801353)提交材料。

2、委托办理情况:以上证书或表格均可委托他人办理,但申请人须填写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填写后打印签字,由被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即可。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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