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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处室设置

发布时间:2020-06-04 15:14     来源:唐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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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审计处)

      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信息、宣传、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组织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完善直属学校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组织指导直属中学党委换届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党的统一战线、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指导全市民办高校和中小学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规划、指导直属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办全市教育系统表扬奖励等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做好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发现培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箔人员子女学校、外籍教师和文教专家、国际科研合作和社会服务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学校高退休干部工作。

规划财务处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市属高等学校、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中央、省预算为投资项目管理,负责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中等及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提出中央、省下达的和市级教育事业费预算使用建议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财务管理。

学校政治工作处(德育处)主要职责

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网络安全、设计意识形态领域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化解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其他涉及教育系统维护稳定的工作。承担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学校群众团体工作。

基础教育处

负责义务教育、普通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拟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育教学文件,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和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按规定和权限制定高中以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毕业考试有关政策。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协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教师工作处(语言文字工作处)

       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培训测试、应用及督导评估工作。承办唐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处

       负责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参与地方高校的设置、撤销和资源整合;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协调指导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负责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指导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和服务,参与拟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征兵等工作。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组织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处

       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规范、应急管理等工作,指导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及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及幼儿园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以及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教育督导处

       制定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拟定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市教育督导报告。负责兼职督学的聘任与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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