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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1-01-21 15:02     来源:唐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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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事务等机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信息、宣传、来信来访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仪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教育学术团体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完善直属学校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组织指导直属中学党委换届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党的统一战线、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指导全市民办高校和中小学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规划、指导直属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办全市教育系统表扬奖励等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做好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发现培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外籍教师和文教专家、国际科研合作和社会服务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高等学校、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审核中等及以下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等事项。承担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负责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教育援疆援藏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协调中等及以下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

 (四)财务处(审计处)。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提出中央、省下达的和市级教育事业费预算使用建议计划。负责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拟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育教学文件,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和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按规定和权限制定高中以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毕业考试有关政策。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协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六)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处。负责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参与地方高校的设置撤销和资源整合;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箱学历管理,协调指导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负责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指导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和服务,参与拟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征兵等工作。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七)教师工作处(语言文字工作处)。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培训测试、应用及督导评估工作。承办唐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学校政治工作处(德育处)。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网络安全、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其他涉及教育系统维护稳定的工作。承担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学校群众团体工作。

 (九)教育督导与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定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市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工作。

 (十)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国防教育办公室)。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组织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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